對於實體書店業者來說,除了較常耳聞的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的「推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其實以個人或書店業者名義可以申請的資源其實有非常多的選項,從中央部會到各縣市局處皆有,以書店為單位最常申請的還有「走讀台灣」、「地方創生」、「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等選項。民間單位亦常有尋找書店業者合作協辦活動。以下條列了政府部門可申請的資源內容,歡迎參考。

主管機關資源類型條款名稱內容概述
文化部獎補助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文化部轄下各司每年度的獎補助資訊公告專區,除了人文及出版司的「推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以外,亦可針對自身專才或店家經營業態另外申請其他適用的獎補助條款,例如「走讀台灣」、「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計畫」等書店常申請之項目。
文化部獎補助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除了文化部自有的獎補助資訊,亦提供各縣市政府與其他政府機構提供的文化創意產業獎補助清單供參考。
國藝會獎補助國藝會補助廣場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營造有利文化藝術工作之展演環境、獎勵文化藝術事業、提升藝文水準為機構服務宗旨。除了每年一月與六月的常態補助以外,亦有不定期專案補助,皆可仔細留心。
人權博物館補助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為保存臺灣人權相關史料、文物及推廣人權教育活動,強化紀念場域永續經營,並協助各界進行人權及戰後威權統治時期相關研究、推廣及藝文創作等工作,訂定此補助要點。

由於人權博物館此補助主要受理申請補助單位為政府機構與非營利組織,若書店無熟識的非營利組織可合作申請,亦可以個人身份申請人權教育推廣活動的補助。非營利組織申請以五十萬為補助上限,個人身份申請以二十萬為補助上限。詳細內容請參照補助作業要點。

補助範圍共分四類:
第一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歷史調查、影像紀錄、研究及出版。
第二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文化、藝術創作(不限媒材及形式)及活動。
第三類: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教案研發、師資培訓、 課程教學、教育推廣活動及國際交流。
第四類:其他與當代人權理念實踐相關議題之教育推廣活動。
中研院獎助中研院臺灣原住民部落服務獎助計畫基於學術與社會實踐結合的理念,自2007年以來由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創立與推動的「臺灣原住民部落服務獎助計畫」,本計畫徵選碩、博士研究生以及長期從事部落工作者,對於臺灣原住民社區或部落發展提供服務,協助部落資源的拓展與文化的更生,促進本所與原住民社群的交流與合作。

「臺灣原住民部落服務獎助計畫」歷屆通過的計畫申請人原漢兼而有之,總人次超過百人,計畫執行的地點亦廣布臺灣各地的原住民部落。所方審核申請計畫時的優先考量是將計畫補助挹注在資源獲得相對弱勢的部落,希望藉此達成協助各區域原住民社群均衡發展的理想。除此之外,回顧歷屆計畫內容大多涉及部落營造、民族教育、文化復振、產業發展、文化傳承、環境生態以及長期照顧等議題,這些議題反映出臺灣社會文化變遷下當代原住民地方社群關注的方向。以下簡述獎補助要點,詳情請參考網站官方說明。

◆補助對象
申請人以碩、博士研究生或畢業三年內之學、碩、博士為主。另開放數名予有志於長期從事部落工作者。

獎助重點
以協助原住民部落開拓社區發展資源之申請:(一)協助原住民部落規劃推動社區發展計劃;(二)長期投入部落社區活動。

◆ 補助名額
每年至多十名。期間有其他院內(外)計畫或任務同時執行本要點時,得調增數名。

補助金額及經費用途
當年度每月新臺幣最高壹萬貳仟元,至多十二個月,具學生身份者須符合「中央研究院獎助學金支給要點」之支領限制。
文化部補助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文化部為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及藝文扎根活動,以建立公民社會,落實文化平權,厚植多元文化價值,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特訂定本要點。以下簡要摘錄重點,詳情請見連結與官方說明文件。

◆ 互助共好類:
1、「陪伴傳習」:鼓勵具藝文專業或社造參與經驗之團體駐點及輔導過往社造資源挹注較少地區,逐步協助村落社區自立自主。
2、「合作協力」:已具藝文或社造規劃與執行能力之在地團體,除持續發展其在地藝文及社造能量外,並同步協助其他地區之村落社區。
3、「社群協力」:藉由社群成員共同協力的方式,透過課程、講座、刊物或活動等形式,促進更多民眾關心公共事務,投入公益服務。

◆ 自主參與類:
1、「刊物及影像」;2、「文化資產及地方文史」;3、「培育及傳習」;4、「工藝及產業」;5、「藝術及創作」;6、「社區生態」;7、「母語應用」;8、「能源與環境」;9、「其他」

◆ 以上辦法由文化部所屬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生活美學館受理。
◆ 各類別依下列時間受理申請(受理起迄日如遇國定假日,順延至下一辦公日),並得視情形調整。
1、互助共好類: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一次,於申請年度前ㄧ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2、自主參與類: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二次,於申請年度前ㄧ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申請年度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文化部獎勵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文化部為激勵青年因應文化、社會、環境及經濟等議題之挑戰,透過掌握在地知識,連結村落文化及社區營造與社群網絡,提出解決社區及社群公共議題之計畫,實踐公民文化行動,期創造文化新生活價值,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特訂定本要點。網站上亦有各縣市空間資源與知識資源與相關連結,除了瞭解申請要點,亦可多多參考相關資源。

參賽資格
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
提案。

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一次,線上申請
視情形增加,提案時間會另行公告,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本部獎補助系統網址: https://grants.moc.gov.tw/Web/),申請人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

◆獎勵額度
經評審通過獎勵者,得核給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惟仍應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
經濟部補助、融資、輔導資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新創與社創類資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除了輔導、補助、投資、融資等資源,亦有新創與社創類的平臺資源提供,較為適合類似微型企業經營型態的書店業研議申請,包括:臺灣創業生態系基礎服務整合平台、女性創業飛雁計畫、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社會創新企業支援平台、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等,其中亦有創業相關課程資源,值得參考。
經濟部創新研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方產業特色推動產業創新研發,經濟部自96年度起配合框列經費,俾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更為充沛之經費得以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而提升具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以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政策得以在地方紮根。

各縣市政府SBIR申辦方法與適用產業各有不同,可自行檢索書店所在縣市的SBIR輔導計畫辦法瞭解。
經濟部輔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SBTR推動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行政院將2019年訂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為落實地方創生,發展城鄉特色產業,鼓勵國內中小企業結合地方特色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數位經濟與體驗經濟,共同擘劃城鄉創生轉型,培育在地人才,吸引產業進駐及人口回流,創造多樣性城鄉產業發展生態體系,藉此繁榮地方經濟,達成城鄉創生之目標。
經濟部資源平台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新創圓夢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就新創提供資源平台,以供民眾瞭解新創應注意基本資訊(例如:資金籌備、工商登記、稅務、商標、勞健保等),以及提供平台資源,以利自由檢索、查詢,是非常適合對創業應注意事項建立基本認識的網站。
台北市文化局補助台北市文化局藝文補助台北市文化局提供常態補助、國際文化交流補助、藝文空間修繕補助。
台北市客委會補助台北市客家事務委員會為推展客家文化,鼓勵客家 學術研究及文化研習,推展社區營造,提昇客家相關音樂、劇本創作動能,特訂定本計畫。
補助計畫分做五大類:
一、學術調查研究類: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35 萬元為原則。
二、社區營造類: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15 萬元為原則。
三、文化研習類: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8 萬元為原則;惟首次申請團體或個人,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6 萬元為上限(經實地訪視評估之績效作為下一 年度參考依據)。
四、政策推廣或運用類: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5 萬元為原則。
五、客家音樂、劇本等創作及運用: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20 萬元為原則。
台北市商業處補助台北市商業處常態提供「臺北市提振商圈發展補助要點」與「臺北市促進產業活動及獎勵表揚補助要點」,給登記在台北市內的商圈協會與公司申請。
新北市文化局補助新北市文化局社區營造點補助由有興趣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改善社區生活品質之單位提出計畫書,經審查通過後給予補助。
凡新北市轄區內有興趣致力於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立案單位」(含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管理委員會等立案民間團體等),且參加3年內(含當年度)本局所辦理的社區人才培訓活動者,始具參加社區營造點徵選資格。
桃園市文化局補助桃園市文化局社區營造補助計畫為鼓勵桃園市社區、社群組織及個人積極推動社區營造工作,透過賦權以耕耘在地文化人才之培育、藝文推廣之扎根、社區培力及活化,喚起居民關心在地人文、歷史與自然環境,以培養社區關心公眾事務之認同感,促發社區居民的凝聚力;鼓勵推動社區型文化產業永續經營,引動都會型社造或公共議題的關注,建構桃園地方學,整合與傳承區域文化,以達社區總體營造永續發展之目的,特訂定本計畫。
補助對象:
(一)、個人:設籍本市,年滿20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團體組織:於本市或中央機關依法設立(備)案之組織社區發展協會、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工作室、基金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單位。
(三)、自由組隊:年滿20歲之自然人,至少3人為一組,並推派一人為代表人(須設籍桃園市,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桃園市文化局補助桃園市文化局閩南文化活動補助計畫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閩南文化的永續發展,鼓勵本市民間團體、法人、寺廟、學校及個人從事閩南文化之推廣與傳承,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閩南文化」指與閩南社會生活有關之語言、文學、藝術及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節慶等文化活動。
三、 本要點補助對象如下: (一) 設籍本市之市民。 (二) 於本市立案或登記之團體、法人、寺廟。 (三) 設立於本市之公、私立學校。 (四) 經本局認可有優良事蹟但非設籍本市之個人,及非本市立案或登記之團體、法人、寺廟、學校等。
四、 本要點補助事項,以於本市境內執行下列閩南文化工作為範圍: (一) 辦理展覽表演、傳習與推廣,及具創新與發展之活動。 (二) 文史資源研究調查及出版。 (三) 至外縣市或國際參加競賽等活動者,得由本局視個案情形審查予以補助。 (四) 經本市公告登錄之民俗及認定保存者辦理相關文化活動者,優先補助。
台中市文化局補助台中市文化局地方文史工作補助要點文史工作室指設址於本市從事歷史、文學、文化、文化資產或社區文史等,並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工作室。
本要點所稱文史工作,係指本市地方文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文史工作補助案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由文化局對外公告接受申請,經核定之補助案,由文化局酌予補助經費。
南投縣文化局補助南投縣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社區營造點暨鄉鎮(市)公所行政社造化徵選作業要點(一) 辦理社造點徵選,推動社區營造工作:
(二) 均衡文化資源,建立文化公民社會:
(三) 跨域協力擴大串連,發展互助共好之社造方案
(四) 擴大社造及村落藝文扎根,培育社區營造人才
社區營造工作項目:在地文化資源普查與運用、傳承在地藝術、社區刊物、社區劇場、社區影像、社區文化產業、社區文化深度之旅、多元族群、社區能源、食農教育、公民審議(擇一或多項辦理)。
南投縣文化局補助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補助辦理藝文活動原則為獎勵及扶植縣內藝術文化工作,提昇本縣文化藝術水準。凡依法於本縣登記有案之學術文化及客家相關團體或個人(辦理展覽之藝術家及藝文工作室)在本縣內辦理文化藝術活動時,得向本局申請補助。
補助辦理:一、辦理藝文活動;二、辦理展覽活動;三、辦理表演藝術活動;